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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独黄之锋关押后获释,曾叫嚣“八国青年”抗争

2018-01-24 11:04:56

北京时间一月二十三日消息报道。“港独”组织“社民连”黄浩铭和“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分别被法院判处四个半月和三个月的监禁,因之前违法“占中”运动在旺角清场行动中违反禁制令,法庭在二十三日当天收到两个人向上申请保释之后,作出判决,黄之锋上诉申请获批,获得保释。

港独黄之锋关押后获释

关押后获释法庭称犯案时年龄尚小

据港媒消息,2014年“占旺”清场期间,黄之锋、岑敖晖等20人因阻执工作,被指违反禁制令而被控藐视法庭,最后全部被定罪,案件经多次押后,香港高院17日处理黄之锋、岑敖晖等16名被告人的判刑,黄之锋入狱3个月,黄浩铭入狱4个半月,其余被告人缓刑。虽然二人保释申请被法庭拒绝,早前已向上诉庭提出书面申请在等候上诉期间暂时保释,法庭今(23日)下午2时半开庭处理两人的申请。

法庭最终拒绝批准黄浩铭的保释申请,他须继续在监狱服刑。而黄之锋的保释申请则获批准。法庭要求黄之锋承诺尽快联络法援署正式提出上诉申请,并以现金1万港元保释,期间不准离港,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以及居于报住地址,每月到香港仔警署报到。而黄浩铭一方则要求尽快处理其上诉申请,法庭定于3月5日处理黄浩铭的上诉。

上诉庭回应批准黄之锋保释的理由时,指出留意到黄之锋认罪,较不认罪的黄浩铭判刑仅少三分一,法庭表示,黄之锋犯案时候的年龄是法庭考虑申请的唯一理据。

去年12月7月,“占旺”案审理时,黄之锋的律师骆应淦出庭时坚称,黄之锋于案发时只有18岁,且已获刑6个月,希望法庭考虑情况判其“感化令”。

黄之锋“独”行累累曾叫嚣引“八国青年”抗争

据了解,黄之锋1996年出生,是香港近来活跃的“港独骨干”之一,虽年少,但其“‘独’行累累”。2016年与罗冠聪于建立“香港众志”,将“港独”作为“选项之一”。2017年年初,黄之锋与立法会辱国议员朱凯迪、姚松炎、罗冠聪一同赴台与“台独”组织勾结。去年7月30日,黄之锋在社交媒体撰文,指随着罗冠聪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众志”未来会发展“众志国际连结”连结“八国青年”抗争云云。

此外,黄之锋也是2014年香港非法“占中”运动发起人之一,并在违法“占中”期间冲击特区政府总部东翼广场、在旺角“占领区”违反法庭清场禁制令藐视法庭等。

去年8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就复核刑期案改判裁定黄之锋因“冲击”事件非法集会罪罪成,由社会服务令改判监禁6个月,10月24日,终审法院批准黄之锋以5万港元现金及5万港元人事保释出狱。今年1月17日,因违反旺角“占领区”法庭清场禁制令,法庭在判黄之锋监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