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再度获减刑,判处监禁25年
吴英再度获减刑 由无期减为25年
北京时间三月二十四日消息报道。在昨日上午十分,针对罪犯吴英减刑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进行庭审,针对案情当庭给出了裁定,最终将罪犯吴英的刑罚改判,减为监禁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公开报道显示,吴英1981年出生于浙江,25岁时就已成立10余家公司,并注册成立本色集团,业务涉及多个领域,直至2007年2月集资诈骗案发。吴英曾被判死刑,经重审后判处死缓,后减为无期徒刑。此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吴英父亲吴永正和吴英的妹妹旁听了昨日的宣判,“无期到有期,有盼头了,”宣判后,吴永正告诉新京报记者,吴英还想要坚持申诉,并希望尽早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浙江省女子监狱提出减刑建议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吴英在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浙江省高院于2014年7月11日作出刑事裁定,将吴英的刑罚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该消息显示,鉴于罪犯吴英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建议将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10年。经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吴英减为无期后获得9个表扬
昨日,浙江省高院在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浙江省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和浙江省女子监狱分别指派警官出庭执行职务,吴英到庭参加诉讼。吴英父亲吴永正等人、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基层代表参加了旁听。
经审理查明,吴英在减为无期徒刑后,能服从管教,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纪律,无违规扣分;认真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期间共获得9个表扬。
浙江省高院裁定认为,吴英在无期徒刑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依法将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