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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砸运钞车被击毙案宣判,押运人员防卫过当被判3年

2018-02-24 11:30:41

北京时间二月二十四日消息报道。最近一则通告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网微信平台正式对外公布,在二月一日,针对“追砸运钞车案”该法院进行了公开审判。梁金明,作为运钞车押运人员,被判决行为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追砸运钞车被击毙案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7日上午,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运钞车在执行押解任务途中,遭到黄某持砖块等物追砸,致使押运车倒视镜损坏,无法正常押运。运钞车护卫员兼车长梁金明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对仍继续砸车的黄某开了一枪。随后,梁金明立即指挥同车人员报警并拨打120通知医护人员到场施救,黄某因伤势较重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金明在履行押解运钞车职务时,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为制止黄某的不法侵害,开枪射击黄某属于防卫行为,但造成黄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因梁金明有自首情节和较好的悔罪表现,骏安公司主动向黄某家属说明情况并补偿损失,已取得了谅解,应依法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