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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拐卖儿童案判决,主犯被处以死缓

2018-02-01 17:26:33

近期,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的拐卖儿童案件进行了宣判。据悉此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此次案件共逮捕26人,因参与程度被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惩罚,而主犯张某罪大恶极,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广东拐卖儿童案判决

茂名中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啟等人为非法牟利,从云南省富宁县等地获取婴儿后,亲自或由他人带到董某娟住宅,由董某娟、陈某娟直接或通过相关被告人联系收买人进行交易,劳某宽等人在贩卖过程中参与接送、游说、收取赃款、提供交易场所等犯罪行为。这些婴儿被以73000元至9800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冯某平等人。2016年9月,兰某金与董某娟、蓝某花、张某权等人实施贩卖婴儿的犯罪行为。

2014年初,陈某娟得知陈某弟想收买一名男婴,便通过联系梁某寿实施买卖男婴的犯罪行为,并从中获取好处费。

法院认为,张某啟、董某娟、兰某金等18人拐卖儿童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冯某平等8人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均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茂名中院判处张某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资产。董某娟被判处无期徒刑,兰某金等16人被判有期徒刑5年至10年,并处罚金5万元至20万元,冯某平等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