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酒后斗富烧钱,因故意损坏人民币遭受处罚
最近,年关将至,真的是有人钱多烧的慌。日前两名天长市的男子由于喝多了,竟然开始比谁钱多,斗来斗去竟发展到烧起了人民币。不过也因为两人故意损坏人民币,被警方警告并且做出了1000元的处罚。
、1月24日,天长市铜城镇居民马某新房落成,乔迁之喜,亲朋好友应邀来到铜城镇的一家饭店喝酒庆祝,其中就有晁某某和任某某。席间,两人喝了不少白酒,都认为自己比对方有钱,互不服气争吵起来,晁某某提议,双方都拿出一百元面额的人民币,来个“烧钱比赛”,任某某当场表示同意。于是,两人各自掏出一张百元面值人民币,用打火机点燃,当众焚烧。这时候,同桌的杨某用手机拍下了这段视频,将两人“烧钱比赛”的视频发送到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结果,这段视频迅速扩散,引起了天长警方的注意。查清案情后,天长市公安局对行为人晁某某和任某某分别处以警告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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