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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新套路,官员以借贷名义受贿以权谋私

2018-01-18 16:50:45

 官员利用公职权利,以权谋私的现状屡见不鲜。伴随着国家政策的严厉打击,很多贪污受贿官员也受到法律的审判,相继落马的同时自然是大快人心。不过仍然存在很多不同形式的受贿贪:以借贷名义受贿甚至搞“虚假借条”,挪用公款违规放贷获取利益,借助职务影响直接参与或通过代言人非法集资、放贷谋利……

贪腐新套路

记者近日调查梳理发现,有的地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参与借贷的问题屡禁不止、花样百出,甚至成为一些问题官员涉贪涉腐的新套路。

受访专家认为,贪腐新套路的背后,实为官商勾结、权力变现等腐败老问题。必须警惕其换马甲、玩花样之后,在破坏经济发展、败坏政治生态等方面造成多米诺骨牌效应。

“借条”幌子后的钱权交易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湖南省张家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程丹峰的判决书。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程丹峰有期徒刑8年。程丹峰为曾任江西省委书记的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的女婿。

法院审理查明,程丹峰利用其岳父苏荣的影响力,通过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947.6万元,港币10万元。

根据法院判决书,2014年6月,苏荣接受组织调查。

为逃避调查,程丹峰于2014年7月将200万元退给行贿人廖某某,并与廖某某约定在组织调查时将200万元说成是借款,已经归还;2014年上半年,行贿人上官某某得知中央纪委在调查苏荣的消息后,找到程丹峰要求退钱,程丹峰安排其妻分两笔转账退给上官某某人民币225万元,并与上官某某约定,组织调查时谎称是借款,已经归还。

最终,程丹峰的“借款”之说被法院驳回,认定其“将受贿款说成借款以达到逃避惩罚的目的”。记者调查发现,程丹峰“以借款之名、行受贿之实”的做法并非个案,甚至成为一些落马腐败官员逃避法律制裁的“救命稻草”。

一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李某某,曾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金额高达3000万元。在贪欲的驱使下,在收受这笔巨款后,他又生出“钱生钱”的念头。

经查,李某某收受赖某贿赂款3000万元后,一手托两家,又假借赖某之名借款给他人,月息2分。为了达到遮掩的目的,李某某隐身幕后并签订“借款合同”,两次分别收取他人利息230万元和580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全国各地披露的“以借为名行贿受贿”案件屡见不鲜,甚至为办案部门查办此类案件带来困难。

例如,西部某省地级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胡某某落马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其辩护人提出,胡某某在案发前已向请托人陈某某出具其代为支付的购房款117.7327万元的借条,二人之间的借贷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受贿行为。

实际上,胡某某除了向陈某某借款购房外,还先后五次以“借款”的名义收受徐某送的人民币共计13万元。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出台指导意见,列举了“明借实贿”的认定因素,但对“贷”的情况却无相关规定。

有关专家表示,“以借为名受贿”本质上仍是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是权力变现的方式之一,而通过“借贷”这个名义牟利,是腐败分子以“市场行为”或“民事行为”来掩饰其权钱交易行为的方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