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又遇专利危机,新型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
北京时间一月十七日消息报道。根据莎普爱思昨晚正式对外公布的公告中可以得知,被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是公司“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的实用新型专利。
上述专利主要应用于莎普爱思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的包装,该产品于2017年上市销售,1-9月销量85.42万支,营收2712万元,占公司营收的3.86%。目前公司正与律师事务所洽谈,准备提起行政诉讼。此前,莎普爱思曾因眼药水广告是否涉及虚假宣传而备受质疑。
2017年12月2日,“丁香医生”公众号发布《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矛头直指莎普爱思滴眼液。文章引述多位眼科医生的说法和权威文献资料,力证“莎普爱思滴眼液”预防和治疗白内障,是弥天大谎;是用洗脑式广告营销,“坑害”老年人,使其延误治疗、有失明风险。
(莎普爱思广告视频截图)
12月16日,莎普爱思用一份长43页、多达2万字的公告予以了回应。莎普爱思强调自己的药品“疗效确切”,称苄达赖氨酸滴眼液适应症为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公司于1995年12月完成Ⅱ期多中心临床试验,于1998年7月完成Ⅲ期多中心临床试验。Ⅱ期、Ⅲ期多中心临床结果显示,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总有效率分别为71.13%和73.73%。
但一方面,莎普爱思又表示将以社会责任为前提,减少药品广告投放量,加强白内障防治的科普宣传工作。
医务界部分医生质疑“莎普爱思滴眼液”产品疗效,引起社会持续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日前说,食药监总局已责成浙江省食药监局立即对莎普爱思产品广告内容进行复审,近期已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严格药品广告审查程序和标准,从严审批广告。
富养广告穷养研发
近10年来,莎普爱思一直依靠核心产品莎普爱思滴眼液支撑业绩,而助推单一产品销售增长的背后则是连年攀升的巨额广告费。相比之下,研发投入则越来越不到广告费的零头。
据第一财经报道,2008年度~2010年度,莎普爱思的销售费用分别为2150.97万元、4077.40万元和8266.79万元;其中广告费分别为456.15万元、1730.73万元和3784.07万元。此后,莎普爱思的销售费用持续攀升,上升至亿级别,2011年度~2013年度,该公司销售费用费别为1.5亿元、2.11亿元、2.57亿元;这其中,广告费占大头,同期分别为7872.26万元、1.32亿元和1.61亿元。
“受益于持续的广告投入,公司莎普爱思滴眼液产品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2011年度~2013年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7.55%。”莎普爱思曾在招股说明书中如是称。上述3年莎普爱思滴眼液销售收入分别为2.07亿元、3.21亿元、3.87亿元,营业收入占莎普爱思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24%、58.99%、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