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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余京牌集中作废,开始正式实施《暂行规定》

2018-01-16 16:03:23

 北京时间一月十六日消息报道。新修订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会从一月十四日开始正式施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开始,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并且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车辆,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申请。

千余京牌集中作废

昨日,市公安交管局官网公布新规实施后首批“强制报废号牌清单”,千余辆小客车失去更新指标资格。

失去申请资格的远不止这一千余辆车

市交管局昨日发布《关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两千余辆机动车均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办理注销登记。这批机动车中,“号牌种类”为小型汽车的有一千余辆,此外还有大型汽车、摩托车、教练汽车、外籍汽车等,其中为境外人员所有的外籍汽车有18辆。

依据新规,“报废号牌清单”中的一千余辆小客车均失去更新指标资格。据记者了解,因被公告牌证作废而失去申请资格的车辆,远不止这一千余辆车。

2018年1月15日以前已经被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小客车,1月15日以后办理注销登记,也不能再申请更新指标。

“对于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交管部门长期以来每月都会通过官网进行公告。”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民警沈宇辉介绍,自2013年5月1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施起,本市每月公告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验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信息。依推算,2014年11月,出现最早一批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验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小客车,当年12月,交管局官网公告该信息。截至目前,最新一期公告的是到去年12月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

报废车上路交管部门将收缴、强制报废、罚款、吊销驾驶证

沈宇辉介绍,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管部门表示,新规增设“公告号牌作废停止更新指标”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极少数长期不按法律规定接受机动车检验的车辆,只要是正常参加年检的车辆都不受影响。交管部门提醒广大车主,要按照机动车检验周期准时验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按正规流程报废,同时不要随意进行私下交易,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