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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知名企业一女员身亡,横穿马路酿成悲剧

2018-01-10 17:00:17

 二零一八年一月六日二十点左右,潘某和同事王某从富士康下班回家路上,在经过观光路段时为了图一时方便就想着直接横穿马路,不幸的事是随后王某就被这辆小车撞上,人直接被撞到好几米远的地方。

深圳知名企业一女员身亡

王某在被救护车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而肇事小车却加速逃逸。整个过程,侥幸先跑一步的潘某回想起来,仍让他心有余悸。

无处不在的道路,随心所欲横穿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迅速的开展此事故现场勘察及调查,对当事人潘某口述了解,在富士康上班的员工大多数都是住在这条道路的对面,在富士康员工下班后,许多人都是这样横穿马路。

当警方问起为什么不走斑马线和人行天桥的时候,潘某就沉默了一下,说因为走天桥和斑马线的话时间比较远,走到天桥的时间就相当于我横过马路到达对面马路的时间了。

为了图方便,选择了横穿马路,就因为几分钟的时间,车祸猛于虎,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横穿马路别以为“车不敢撞”贪图方便横穿马路,行人过马路请走人行横道,这是幼儿园小朋友都熟记于心的生活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的罚款。罚款虽轻,但是违反的后果却不堪设想。

司机撞人逃逸,原因还是“它”

通过警方5个小时的努力,次日凌晨2时30分许肇事司机及车辆均被查获,究其逃跑的原因,却是喝了酒开车,害怕受到处罚,但是此次事故的肇事司机怎么也不会想到,他的逃逸行为相比涉酒驾驶的处罚程度将更加为严厉。

良好的驾驶习惯,来源于日常的每一次驾驶行为。经调查发现,此次事故的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时仍然存在五次交通违法未处理,其中两次超速, 一次违法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可见其为何敢喝酒开车,为何会驾车逃逸!

据统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逃逸行为均源于涉酒、无证驾驶等违法,但这些违法行为对比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来说都算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深圳交警希望广大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无论自身存在何种严重交通违法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都必须第一时间停车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此为鉴,在日常的交通出行中养成好的习惯,杜绝交通陋习,不要老是“我以为”“我以为”的。

交通规则制定出来,是开玩笑的吗?是保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