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致6死,最高人民法院撤回二审死刑认为量刑不当
北京时间一月八日消息报道。肇事司机因醉酒高速驾驶,在安徽蚌埠闹市道路上多次撞击多人,事件造成6人死亡,法院方面一审和二审都判了司机陈云死刑。该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案件的一审二审量刑不当,撤销二审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2017年12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安徽高院对陈运案的重审终审判决,陈运被改判无期徒刑。
安徽高院的判决书中认定,陈运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在案发后主动投案,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鉴于陈运系间接故意犯罪,肇事后立即采取制动及避让措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闹市醉驾超速撞死6人
安徽高院查明,2014年12月26日晚,陈运接到朋友打来的电话,邀请他去参加饭局,这时陈运已经吃过晚饭,不过碍于面子,他开车前往饭店。
来到饭店后,陈运喝了三四两白酒和几瓶啤酒。饭局结束后,在KTV 包厢里,陈运又喝了几小瓶啤酒。从KTV 出来后,陈运拿着车钥匙,开车离开。
法院经审理查明,当晚23时10分许,陈运在血液内乙醇含量达266mg/100ml的严重醉酒状态下驾驶自己的轿车,在蚌埠市限速50公里/小时的工农路上由北向南行驶。
23时18分许,陈运以100-108公里/小时的速度驾车行驶至工农路万达广场西门附近时,连续撞击路上行人被害人徐某甲、徐某乙、李某甲、汤某甲、周某甲、胡某甲等人,部分被害人被撞抛起来后,再次与停在工农路东侧路边的轿车发生碰撞。
徐某甲、徐某乙在被撞击后当场死亡,胡某甲、李某甲、汤某甲、周某甲在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陈运驾车驶入工农路东边绿化带,撞击到路边的治安岗亭后停止,致岗亭严重毁损。
陈运下车到万达广场西侧的快餐店内,请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
当晚23时50分,陈运在家人陪同下到蚌埠市山香路派出所投案。
一审、二审均判其死刑
据安徽当地媒体《江淮晨报》报道,2015年5月18日上午,陈运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对检方指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庭认罪。
“我永远无法原谅自己,我向受害人道歉。”2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陈运数度哽咽,并多次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后悔。陈运承认,事发之前,自己的确喝酒了,“喝了一杯多白酒,啤酒喝了2杯,我后期又去唱歌,又喝了3瓶啤酒。”
2015年9月8日上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运醉驾致6人死亡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运在严重醉酒的状态下,驾车超速行驶,致6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陈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虽有从轻情节,但根据其所犯罪行为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后果,不足以免除其死刑。
宣判后,陈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陈运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主要提出:陈运系间接故意犯罪,案发后又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治被害人;作案后,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没有走非机动车道,横穿马路,以及万达广场占用机动车道等情况,对案件的引发负有一定的责任;陈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认罪悔罪,其亲属还尽力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综上,原判对陈运量刑过重,请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2016年7月14日,安徽省高院对陈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省高院二审同样认为,虽然陈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其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且其亦未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故对其不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