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人搭伙做饭却被罚15万,称之行为是办食堂
近日,网曝出一则员工搭伙做饭却被被当地的"食药监所"认定为无证从事食品经营,处以15万多元的罚款,难不成现在都不能一起做饭了吗?那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7年5月,为了承接一项工程,柳先生和十几名同事被公司派到南京做前期筹备工作,租住在南京建邺区的几个住宅小区内。
大家伙一商量,决定采取AA制的方式凑钱搭伙,在出租房里做饭。几名同事当中,电焊工张师傅手艺不错,柳先生和同事们决定把钱交给张师傅,由张师傅负责买菜、做饭。
不料到了去年11月,建邺区的市场监管局上门进行检查,要求柳先生等人不得在出租房内做饭,并在去年12月21日开出了一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书》显示,柳先生等人搭伙做饭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并认定其违法收入为14160元,加上十倍的罚款,总共要处罚15万5千多元。为此,柳先生大呼冤枉。他告诉记者,虽然《告知书》是发给公司的,但公司表示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这笔罚款要由员工自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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