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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病打盹被开除 用人单位被判赔偿15万

2017-12-27 16:12:57

身体有轻微不适,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稍作休息,这是许多人都习惯的一件小事,但是就是因为这件小事,一名为公司工作了25年的员工竟被开除,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吧。

员工因病打盹被开除

据了解,梁某1964年出生于广西,自1991年11月入职小榄镇一家制品有限公司,后该公司变更为中山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梁某在电镀车间、表面处理车间从事电瓶车运输操作工作。

2016年9月9日,梁某因身体不适眯眼闭目休息一会儿,却被公司当天作出纪律处理通知,解除梁某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梁某认为自己行为轻微,公司属于以变相的方式无理解雇一个在公司工作长达25年的老员工。

员工因病打盹被开除

梁某还称,自己虽然签收了员工手册,但根本无从知悉其内容,因此员工手册对他不产生约束力。梁某表示,自己只是因为头痛吃了药,所以在车间眯眼休息了5分钟。于是,梁某将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184465元(3689.3元/月×25个月×2倍)。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公司在仲裁庭审中确认梁某于1991年12月入职,鉴于被告公司于1996年3月29日才登记成立,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应为1996年3月29日。

员工因病打盹被开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告公司应支付梁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1261.3 元(3689.3元/月×20.5个月×2倍)。被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不得不说,应该是一些企业的套路,人到中年,反应力创造力都不如年轻人,如果此时你还未升到管理层,那么等待你的或许将是一些莫名其妙理由的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