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转账孩子包邮,人贩子在出新招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一些犯罪手法也随着发展。近期,网络上出现了许多“网络送养”的消息,这些自称为孩子的父母的人称因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而这就是人贩子的新招了。
在媒体调查中,一些在做“网络送养”生意的,都说自己是孩子的父母。可他们真的是孩子的生父母吗?这些“为人父母者”都是因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吗?网络上的“一拍即合”,谁来证明真伪呢?
至于领养的资格,也不是谁都符合要求,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同时满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等4个条件,严格立法的目的,就是让被收养人能有最适宜的生活环境。然而,简单如网络购物般的送养,谁又能保证不会“遇人不淑”,孩子不会“羊落虎口”呢?
其实,“网络送养”最大的法律隐患,还是涉嫌拐卖儿童——“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既是《收养法》的明文规定,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应有之义,《刑法》更对拐卖儿童罪予以严惩。
像普通网购商品一样,将孩子“待价而沽”,一手交钱,一手交人,这样的“创新送养”,与买卖孩子又有什么本质区别?果真如此,显然该依法打击。
“网络送养”暗藏法律风险,也折射出传统收养模式的“短板”。现行《收养法》颁布27年,离最近一次修订也已近20年,“收养门槛”过高也久受诟病。
鉴于此,加快相关立法修订,在强化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收养条件,仍很有必要,这样或许也能规避更多的“网络有偿送养”在“大道不畅,小道飞扬”中潜滋暗长。